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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南京做得怎么样?全国人大代表来“阅卷”了
2020-10-30 09:58: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全国“两会”期间,南京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法律解释的建议,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经张军检察长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邀请江苏、河南、广西、青海4名全国人大代表,于10月26日、27日来南京实地调研,并于10月26日下午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座谈会。全国、省、市三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及高检院、省院、市院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范群检察长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座谈会由省检察院蒋永良一级巡视员主持。

  南京市检察院陶国中副检察长受范群检察长委托致欢迎辞。与会人员共同观看省检察院制作的江苏检察公益诉讼专题汇报片,听取省检察院七部周合星主任关于江苏检察机关开展长江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陈健副主任委员重点介绍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立法背景、特色亮点和实施成效。市检察院陶国中副检察长汇报了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秦淮区、建邺区检察院负责同志结合具体案件汇报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文物保护”、“法治环境”、“交流合作”……这些都是代表们在调研视察活动中出现的高频词汇,也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他们还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一起来听代表们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李鸿彬强调,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家层面对公益诉讼进行立法,规制案件范围拓展边界、不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履职法律依据等,非常有必要。公益诉讼的核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内涵和范围是不断发展的,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得到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出台公益诉讼法将更具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建议,一是今后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重点领域,及时汇编典型案例并总结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互相交流学习;二是总结各地区已经出台的支持公益诉讼的决定,结合实际将文物保护等纳入重点领域,加强对公益诉讼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三是扩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将城市建设产生的空气污染、油烟污染、白色污染、土壤污染等作为重点案件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黄超提出,江苏和南京检察机关注重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善于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针对江苏和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加强与专业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助力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

  

  全国人大代表沙沨表示,通过本次调研活动,对检察公益诉讼和文物保护工作有了更深认识,感受到了江苏和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站位高、定位准、思路活,工作很有特色,取得了很好成绩,值得全国检察机关学习。

  同时,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江苏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用好用足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形成江苏特色检察公益诉讼;二是总结方法、积累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期待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大有作为。

  高检院第八检察厅邱景辉二级高级检察官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会议小结。

  0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必须站在“两个维护”高度,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02

  全面保障法律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做好“等内”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也要按照地方人大决定,积极稳妥做实“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拓展工作。

  03

  积极回应人民呼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高检院领导提出“顺应时代大潮,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期待大家共同为我国公益司法保护制度贡献智慧。

  在南京调研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还对科技助力文物保护和长江大保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