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统筹抓好司法办案和服务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正确行使检察职能。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892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4310件,同比下降17.75%;民事检察案件1318件;行政检察案件12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55件;其他案件4481件。1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全省领先。
一、服务中心工作,护航南京高质量发展
依法履职战疫。及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率先制定依法防控疫情的实施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抗拒防控、制假售假、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犯罪,审查逮捕43人,提起公诉20人。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对“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案”依法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办理我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侵害抗疫烈士名誉权的谷某某在《法治日报》上公开道歉。办理的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3M”口罩案、李某某骗取家长线上培训款案等4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编发《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办理指导手册》,被省检察院推广。两级检察院累计18632人次参与社区防疫一线执勤,发放涉疫犯罪预防手册3.5万余份,得到群众欢迎。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类犯罪36件49人。起诉历某某等人借疫情传播法轮功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08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586人。市检察院提前介入“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侦查工作,作出逮捕决定后,及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开展打击制售假章假证犯罪、涉医伤医犯罪等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办理上级督办专案8个,起诉34件106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三年专项斗争“收官”战,推进“六清”行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秦淮区检察院加班加点,仅用45天对倪俭和等61人特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建邺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网络“套路贷”案,追加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提起公诉。开展专项斗争三年来,依法起诉黑恶犯罪127 件 885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个,恶势力集团犯罪56个。建立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案件质量内审把关机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批准逮捕59人,监督立案20人,追捕追诉36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黑恶定性35件。破网断血并举,坚决铲除黑恶犯罪土壤和经济基础,发现并移送黑恶线索328件、“保护伞”线索153件;建议、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5700余万元、房产49套,车辆47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犯罪集团。在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于全利特大组织卖淫案中,坚持证据开示和释法说理相结合,促使首要分子于全利及多名同案犯转变态度、认罪认罚,并向检察机关退赃2249万余元,提出11亿余元罚金的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对涉黑恶罪犯减刑案提出不予减刑的监督意见27件,全部被采纳。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9份,均得到回复整改。2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
保障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两级检察院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455件1234人。市检察院对涉案金额130亿余元的“付融宝”非法集资案提起公诉,秦淮区检察院对涉案金额200亿余元的“365易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步做好办案、维稳、舆情应对等工作,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集体访218批3144人次。同时,积极参与反洗钱、打击走私犯罪的“国门利剑”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犯罪的“钟山1号、2号”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75件363人。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刻认识“六稳”“六保”关键在于保企业,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市检察院成立“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2条意见。依法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犯罪352件558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不批准逮捕57人,不起诉20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44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办理余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中,为企业及时解冻涉案资金300余万元,促进疫情期间18家门店恢复营业、300余名员工稳定就业。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办结57件。成功监督撤销一起立案5年未侦查终结的企业负责人高某涉嫌诈骗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搭建检企沟通平台“宁商法治学堂”,雨花台区检察院与雨花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建“企业防风险促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0件343人。依法起诉涉案数额2600余万元的蒋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检察定点服务,江北新区检察院参与发起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联盟。
二、聚焦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32人、不起诉156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件146人、撤案195件241人,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05.08%和80.56%。追捕118人,追诉129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案件法院采纳12件。玄武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改革试点。全市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361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被采纳871件。实现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市检察院联合省监狱管理局在南京推进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获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83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16件,法院采纳106件。开展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92件。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袁某某等18人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重点监督“套路贷”等虚假诉讼,办结137件,提出监督意见43件,涉案金额2792万余元。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8件,公安机关立案19件。
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8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成功化解马某某申请监督案等13件行政争议案件。市检察院向行政单位发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议函,促成丁某历时20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化解。组织开展全市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难问题。办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5件,制发2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对经诉前程序未能整改的,提起公益诉讼40件。建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同步进行公益诉讼线索审查机制,做到“一案三查”,最大化保护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对老山非法采矿案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首次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提出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的诉请,获法院支持。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小区树木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围绕占用公共绿地、公共道路违规停车、城市老旧危房消险出新等部署开展小专项行动。建邺区检察院对赛虹桥文物保护履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引导公众增强公益保护意识。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继续发挥反腐败作用,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提前介入案件72件86人。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6人,已提起公诉103人。依法起诉福建省银保监局原局长亓新政受贿案、广东海事局原副局长黄斯深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溧水区检察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罗某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
三、回应民生关切,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
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服务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46件60人,鼓楼区检察院对违规停放改装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案提起公诉。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针对“飞线充电”消防安全、氰化钠流通监管等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06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39人。起诉杨某某等7人利用“地沟油”制作食品销售案,提出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获法院支持。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清查问题窨井盖”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修复问题窨井盖1568个。
推动美丽古都建设。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40人。组织“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175人。开展“守护长江”检察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污染水体、非法采砂案件151件281人。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利用翻板钩非法捕鱼案,是全国首例对生产性垂钓进行刑事打击的案件。在办理某水务公司污染长江案中,创新采用“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方式,追索赔偿费用4.7亿元,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肯定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沿江7家基层检察院对接长江航道管理、海事等职能部门,开展“长江南京段船舶污染及防治”专项活动。高淳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两湖一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会同相关部门放流鱼苗80余万尾。
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检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5人,市检察院对杀害8岁女童的单正龙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8人、不起诉112人。在全省率先实现亲职教育基地全覆盖,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设立“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溧水区检察院牵头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联动保护机制,助力多名未成年人走出监护困境,在办理一件事实孤儿盗窃案中,帮助其找到失散17年的母亲,促使涉罪少年转变为阳光少年。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民工起诉312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465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向269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400余万元。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等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司法救助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法理情并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检察环节。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制度,领导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29次1920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对刑事、民事申诉、拟决定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各类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28次,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制定《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被最高检转发。两级检察院挂牌成立14家刑事和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34件轻微刑事案件。
促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1份,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完善。起草专题调研报告,为《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的制定提供支持。玄武、栖霞区检察院针对侵害女童案件中发现的旅馆经营者未依法查验入住女童身份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会同公安机关组织旅馆经营者集中训诫,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六合区检察院就中小学周边违规销售烟草问题,与烟草专卖局共同排查清理。
当好基层政法网格员。两级检察院946名干警进网入格,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推动涉法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市检察院2名干警在网格中发现多名居民参与P2P投资被骗情况,主动向受害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栖霞区检察院网格员在履职中发现并办理了侵占公共绿地公益诉讼案,创设的“网格化+社区检察”工作机制被评为区重点创新项目。两级检察院入选全市政法网格员典型案例19个。
五、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市检察院修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健全检察权力运行体系。坚持检察官权力保障和监督制约相统一,健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力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44件323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1次。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级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受理、讯问、具结等环节释法说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量刑建议说理机制,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依托两级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加强控辩沟通协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14150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91.67%。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49%,充分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钝化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的价值。
优化检察管理机制。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活动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开展对认罪认罚从宽、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案件专项执法督察,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及时固强补弱,改进工作。
推进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深化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应用,实现政法跨部门办案数据共享。根据最高检要求,研发完成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应用辅助软件。积极参与省检察院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和出庭一体化系统的研发、试点、应用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办案作出贡献。推进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建设。疫情期间,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远程庭审、提审、听证、宣告等检察业务工作。
六、狠抓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3次,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相融互促,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融党建”工作论坛上交流发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市检察院党组6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规范全市检察人员网络行为专项活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贯彻上级检察院要求,制定出台《廉政重大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加强办案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在办案系统中设定专门的过问案件情况填报环节,记录报告175件。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监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条抓好落实整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门警示教育活动,围绕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案促改,结合省检察院开展的精准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调查问题线索27件,2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5名干警被提醒、诫勉谈话。
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以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好用好民法典。推行“案例实训”模式,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素能培训25期近700人次。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小课堂“融培训”优秀组织奖、6个单项奖。推行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度、“一对一结对跟班学习”等活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加强“金融检察”“食药环资”等专业化办案组建设,市检察院重大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2名干警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 2名干警入选全国首批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全国“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专题调研视察41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1334人次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等;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512人次。优化网上阳光检务,公开本地检察资讯和案件信息14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9427份,举办新闻发布活动21次,检务公开连续两年获评全省第一,检务透明度指数全国第三。
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最高检“基层建设年”要求,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政治纪律巡察、执法督察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江北新区检察院和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建设,江北新区检察院正式履职。玄武区检察院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栖霞区检察院、钟山地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