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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官】李勇:跨越理论与实践的鸿沟
2021-04-07 14:53:00  来源:建邺区检察院

  4月2日,2019—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出炉,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文章《检察视角下中国刑事合规之构建》荣获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

  李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出版《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等著作四部、在《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发表文章近200篇,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多项,多项成果获奖,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从来就没有只需实务技巧而无需法学理论来解决的案件,也从来就不需要只知法条而对法学理论一窍不通的法律人才。靠会背几个法条就能办案的时代一去不复还;靠谙熟几个司法解释就能把案件办好的时代一去不复还;靠纯粹理论推演而丝毫不顾实践需求就能研究出经世致用法学成果的时代一去不复还。”这是李勇在其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第二版)》前言中的一句话。一个优秀的司法者应当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

  “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你必须像专家一样来思考问题,决定了你的法学理论功底必须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才具有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李勇说。既要能办案,也要善于从办案中总结提炼经验,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再用理论成果反哺实践,这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状态。“能说、会写、善思,这应当是法律人的三大技能”,这三大技能的锤炼来自于孜孜不倦的阅读、思考、动笔。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3·15”晚会曝光了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迎宾菜市场出售来自河南地区被喂食“瘦肉精”生猪肉的消息,舆论一片哗然,食品安全再次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李勇带领的团队办理了张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等4人玩忽职守罪等“瘦肉精”系列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发表答辩意见时一致认为被告人无法认定采购的生猪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不构成犯罪主观故意。对此,李勇灵活应对,用被告人供述、河南养殖场工作人员证言、物证照片和视频资料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了被告的主观故意。案件成功办结,李勇却没有就此停下脚步,案件中渎职罪的因果关系引起了他的兴趣,经过一番深入研究,最终写成论文《客观归责理论之提倡》。2011年4月,中央电视台对南京秦淮纸业等公司排污进入溧水县新河、污染持续多年无人治理的情况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很快,溧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渎职案浮出水面。王某作为环境监管人员,未按规定对南京秦淮纸业等公司的排污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不按要求处理相关举报,导致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一直未被发现,造成河流严重污染。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一直拒不认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成为了难题。经过研究,南京市检察院决定将案件改变管辖到建邺区检察院,并要求由对渎职罪的因果关系问题有着较为深入研究的李勇办理。2012年5月23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对因果关系问题的争议果然十分“胶着”。作为公诉人,李勇灵活运用理论研究成果,不仅有力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还从事实到法律、从实践到理论、层层推进地论证了此案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他的论证具有强烈的说服力,被告人开始拒不认罪,到庭审最后则表示不再辩解。最终,检察机关对此案的所有指控均得到法院认可。

  很多人会问起李勇法学研究的秘诀,他的回答却再简单不过:“学习、思考,大量阅读。”基层检察官的个人时间很紧张。专门拿出时间读书,用有些同行的话来说,简直是一种奢侈。对于同样要办案、要调研、要管理、有家庭、有孩子的李勇来说,他的时间并不比别人宽裕多少。“每天一个小时还是能抽出来的,至少别人在刷手机、看短视频时,你可以抽出半小时关注刑事法前沿。”善于将碎片化的时间管理好、统筹好,阅读和写作的时间就出来了,每天晚上睡觉前读半小时的书,是他一直坚持的习惯;高铁上、床头边都是阅读和写作的地方。李勇说,他最惬意的就是周末送孩子到辅导班之后,找附近一个咖啡厅坐下来读书、写作。每天坚持读书、写作早已化为他的生活内容之一。李勇随身总是背一个双肩包,包内有两样一成不变的东西:笔记本电脑和一个小本子。随时随地记下思考的灵感和随时随地的阅读,笔记本电脑里的电子图书和论文资料,堪称小型图书馆。李勇读书涉猎甚广,由传统到新锐,由内而外,在一般人看来深奥的国外法学专著他能一本接一本“啃”下来。

  立足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将办案实践上升到理论思考,再以理论成果指导办案,这是李勇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这种“第三条道路”的研究方法是他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的秘诀。

  “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定案;通过什么方法审查和判断该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对于这个所有刑事司法人员每天要面对的问题,经过长期持续的思考和积淀,李勇提出刑事证据审查方法“三步法则”,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该方法已经转化为工作机制,先后获得江苏省检察培训精品课程第一名、全国检察培训精品课程,并应邀在全国各地、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讲授。同名专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由法律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至今已经第六次印刷,成为畅销书。

  李勇出版的四部著作,发表近200篇大小文章,其中很多成果分别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等,并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用李勇自己的话说,这些都是“实践逼出来的成果”,“因为实践中遇到问题,要逼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子,就得去研究和思考,把研究和思考的过程和结果写出来就是文章。事实上,所有的司法办案人员都是带着问题去思考和研究,只不过我更喜欢把这种思考过程和结果写出来而已”。来自于实践并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成果才能“接地气”。南京是认罪认罚制度的首批试点城市,李勇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一步到庭”“附条件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等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基础构建中国的刑事合规的观点提出,这样的灵感直接来源于实践,并在大量阅读中、英文的文献基础上进行的论证,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广泛认同。《监察法》刚出台,李勇正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直接面临《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这是他办案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他提出的“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的观点,获得刑事诉讼法学界广泛认同。

  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和贯通,有利于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也有利于法治的进步,李勇说,“跨越理论与实践的鸿沟”是他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