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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日 | 明人不说暗话,这篇微信与你有关
2020-04-22 16:24:00  来源: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

  爬树上掏点鸟蛋解解馋

  去河边捕几条鱼加个菜

  为讨女友欢心,送她个小猴子当宠物

  在网上偷偷卖点象牙制品,回个本金……

  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小”事情,可能是破坏环境、触犯法律的大问题!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珍爱美丽地球,守护自然资源!

  【案例1】非要掏野生鸟蛋,鸡蛋它不香吗?

  老王:小张,你爬树上做什么?

  小张:王叔我跟你讲,这树上好多鸟蛋,我拿点回去咱们一起煮着吃。

  老王:那感情好,要是这个野生鸟蛋好吃,咱们就再去掏一点~

  2019年3月,王某等5人在建筑工地宿舍,用电水壶煮了些从七桥翁湿地里“捡”回来的鸟蛋,觉得很好吃,决定再“捡”点回来。五人带着塑料桶和工具包,再次来到湿地树林,将树上的鸟蛋放进塑料桶,被巡逻的警车发现。这次,他们“捡”的鸟蛋多达81枚,其中55枚是三有保护动物夜鹭的鸟蛋。(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王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直接生态损害及生态系统损害量化值达到七万余元。今年1月,秦淮区检察院以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费用为诉讼请求,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高额鉴定费等其他费用不再追究,最终获得法院全部支持。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王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发地七桥翁湿地是南京市区为数不多的城市湿地,这附近发生的偷猎鸟蛋刑事案件已不是首例,一些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认为自行食用、捡拾鸟蛋无伤大雅,却不知这样不仅破坏生态平衡,在野外接触野生鸟巢也存在感染病毒的危险。

  【案例2】女友喜欢小猴子,就要买猕猴当宠物?

  小李:我女朋友特别喜欢小猴子,你有宠物猴卖吗?

  阿丽:我这里有很多猕猴出售,马上发一些照片和视频给你。

  小李:我女朋友看了照片,很喜欢,先给你一千元定金,剩下的钱等你带猴子来南京后给你。

  南京李先生的女友小夏喜欢养宠物,而且特别喜欢小猴子,李先生为讨女友欢心,一心想送只小猴子给女友当宠物,看到犯罪嫌疑人阿丽发在贴吧的猴子照片广告后一眼相中,立即与阿丽互加微信,双方在微信谈好价格后,阿丽答应李先生把猴子从嘉兴送到南京来。

  2月26日,阿丽带着两只猕猴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咖啡店与李先生女友小夏见了面,就在双方准备交易时,碰到了例行检查的民警。犯罪嫌疑人阿丽被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捕。

  【检察官普法】

  宠物爱好者们,购买不常见动物饲养前要先查询下相关法律,切忌存在猎奇、盲目跟风心理,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阿丽非法运输、出售猕猴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3】禁渔期去河边捞鱼解馋?你违法啦!

  小刘:老赵,一起去板桥河那边捕几条鱼回来晚上解个馋。

  老赵:我看见河堤上有个“禁止垂钓”的告示牌,这会儿是禁渔期,不给捕鱼吧?

  小刘:我也知道,但是这附近也没啥人,我们手脚麻利点,应该没事。

  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想起来家里还放着几张专门用来捕鱼的渔网,便约着犯罪嫌疑人赵某一起去板桥河捕鱼。二人骑着电动车,带着渔桶、渔网一起来到板桥河闸口外靠近长江入口。

  虽然看到河堤上“禁止垂钓”的告示牌,但二人还是以身试法下网作业。经过一个小时的配合操作,刘某和赵某一共捕捞了野生草鱼、鲢鱼等31条。就在二人准备收工回家的时候,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普法】

  刘某、赵某捕捞的时间属于禁渔期;使用的渔具是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捕捞的地点是长江干流水域,属于禁渔区域。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刘某和赵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垂钓捕鱼对一些人来说是一种生活消遣方式,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一时兴起或者口腹之欲,而存在侥幸心理。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我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推进实施十年禁渔计划,提醒大家不要再以身试法。

  【案例4】进点象牙制品售卖?抓你没商量

  老朱:小王,我店里又进了点“好东西”,给你瞅瞅。

  小王:哎呀,这是象牙做的吧?象牙可是不能卖的,是犯法的!

  老朱:那我先拿回家,在网上卖说不定没人查……

  2017年底,犯罪嫌疑人朱某低价购入一批非洲象牙制品,放在自己的店里准备售卖,经隔壁店主劝阻后,他把货品收到家中。2018年,朱某在网上直播销售文玩物品,有的买家微信询问他有没有象牙售卖,朱某看到家里堆放的大量象牙制品心想,在网上偷偷卖应该不会被查到,怎么也得把本金收回来,抱着这样的心理,朱某通过微信向多人销售象牙制品。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朱某的住处搜查出象牙制品549件,重量共计2606.17g,共计价值人民币约108591.29元。雨花台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法院起诉,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普法】

  朱某销售象牙制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家中查获的尚未销售的象牙制品价值达108591.29元,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因象牙制品尚未销售,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禁止亚洲象和非洲象象牙及其制品的收购、运输、出售和进出口活动。“没有购买就没有伤害”,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为保护珍贵、濒危动物,保护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护环境,与自然共生息

  工作生活要全力以赴,

  更要全“绿”以赴!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