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区院未检干警唐顗应邀走进玄武高级中学梅园校区开展以“学习《民法典》,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干警重点围绕《民法典》中儿童财产权、父母离异儿童抚养问题、儿童姓氏权、见义勇为“好人”条款等事关儿童权益的内容,选取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事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精准讲解,引导学生学习理解《民法典》知识,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民法典》引导人们坚守公平正义,老人倒地扶不扶?《民法典》告诉你,要扶!《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告诉学生们《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
此次法治课以《民法典》为载体,告诉学生们《民法典》既是护身宝典,也给我们日常行为规范提供了指导,让学生们在学习中懂得自我保护,学会尊重遵守法律,爱人爱己爱党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