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院《服务保障律师执业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2017-08-20 15:50:00  来源:南京市院

  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律师执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从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等十个方面,规定了检察机关要依法服务、保障律师执业,积极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提出了建立并全面推行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向律师主动推送机制,检察院对检察环节的立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报请逮捕等案件程序性信息,承办检察官应当及时告知律师;对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应当将辩护意见附卷并予以认真回复。

  南京市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区,免费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和有检察机关水印的光盘,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律师可以即时申请即时阅卷。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侦查行为合法性提出质疑、辩护律师对侦查行为合法性提出合理怀疑或者有证据证明侦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律师可以申请调看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障十条意见的良好执行,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双向评价等方式,搭建互动平台,开展业务交流,共同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