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2019—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出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杜宣发表在《东南法学》的文章《犯罪判断标准的主、客观主义之争》荣获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23岁研究生毕业,毕业后进入南京市检察院,现年36岁,撰文上百篇。翻看着这位法学博士检察官的履历,戴眼镜“老学者”的形象浮现眼前。然而见到他,除了戴眼镜这一点我猜对了,他与我心目中刻板学者形象,相距甚远。简单的黑色休闲装、精干的形象,初见杜宣,极强亲和力扑面而来。
从检近14年,从部门“最小”成长为能独当一面,成绩累累的检察官,杜宣的实力不允许他“低调”。
从浪漫主义到理性“硬气”的距离
“我本科是文学专业,还是有一些浪漫主义的,但是现在我感觉自己越来越‘硬气’。”杜宣这样形容自己这些年的变化。他考进市检察院,是当时公诉部门年龄最小的一员。年纪虽小,“战斗力”却不小。钻研检察业务、提升分析研判复杂案件的能力、总结应对庭审讯问、法庭辩论的经验,一次次地磨练一年年积淀,杜宣终于拥有了独立办案的资格。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接到一纸“调令”,转去法律政策研究室,这意味着他将离开熟悉的办案一线。虽然内心也有不舍,但想到政研室工作需要既了解业务也须熟知法律理论,天性乐观的杜宣觉得,这是对他能力的更高肯定。在政研室的工作,不比公诉部门的日日“硝烟”,更需要他静下心来去研究案件中的法理及检察程序规范性等问题,这也正是杜宣深植理论基础的大好时机,他离曾经“写小说”的梦越来越远,写下了他厚厚的理论专著和一篇篇研究论文。
“人是要有点情怀的”,他在解答困惑中成长
为什么去读博?聊到这个话题,一开始还有些拘束的杜宣,瞬间打开了话匣子。“我觉得人还是要有点情怀的,活得更有价值和个性一点。”收到博士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杜宣的妻子刚刚怀孕,而入学时正好孩子出生。新手奶爸的慌乱加上博士学业的繁重,还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那段时间也没少挨妻子的抱怨,但是也许我能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呢。”乐天派的杜宣,从来都能看见事情好的一面。
在政研室,杜宣善于从司法办案实践中发现问题,对所遇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平日里,他还将直接办理的案件以及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所看到、听到的新类型案例等,以问题为导向,翻阅和查寻相关判决、国内外相关的理论著作、最新的文章和观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和对比,从而形成自己解决问题的观点和论据。他将自己对案件的困惑、思考学习和观点论证,凝结成一篇篇典型案例分析、办案实务研究。
“深夜写文章的过程是非常开心的,这是我观点抒发的过程,把我的思考和头脑里形成的观点,就像弹钢琴一样通过指尖流淌出来,很幸福很满足。”杜宣这样形容自己的“创作”过程,灵感来时,写到凌晨一两点是常有的事。然而,写研究论文可就没这么简单了。杜宣博士期间师从国内著名法学家刘艳红教授,回忆起第一次给导师看自己的文章,杜宣说:“那次被刘教授狠批,说我写的完全不是理论研究,就像是个公文。”受挫的杜宣潜心学习,大量学习各类论文, 多写多看,不断总结经验。
重回公诉,打通理论与实务的“任督二脉”
长年累月的手不释卷、笔耕不缀,让杜宣积累了大量“库存”稿件。“既然都写这么多了,不如出一本书吧。”杜宣个人专著《二元结果无价值论》顺势而出。导师刘艳红这样评价,“他的检察官职业带给他很多困惑,但这些困惑没有成为他职业上的累赘,反倒成为他探寻真理的动力”。
杜宣在理论研究道路上 “酣畅淋漓”时,他又被调回办案一线,重返公诉部门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曾经的公诉实战经验加上厚实的理论储备,让杜宣很快打通了理论与实务的“任督二脉”,践行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2020年杜宣办理的一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如果说,他之前研究理论侧重于法学理论框架,现在的杜宣就正用“实战”经验,不断充实着其理论基础的高度和厚度。
小说家梦想的破灭,却造就了新时代的专家型检察官。杜宣表示:“进入市检察院以来,虽然岗位多次改变,但每一次对我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学习成长平台,我很幸运能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能够不断进步和突破,如果我写的文章,对司法办案或者对这个社会有一点作用,那我就觉得很值得了,也不负检察人这一身份。”
杜宣个人资料
杜宣,东南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江苏检察理论调研人才,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京审计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杜宣先后出版个人专著《二元结果无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合著《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措施的检察监督》、《对实质二阶层犯罪理论的深度思考》,发表于《人民检察》;
《身份犯之身份实质辩证》发表于《检察研究》;
《刑法身份的实质客观论》发表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身份犯共犯的实质客观论》发表于《政治与法律》;
《行为人前科劣迹规范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发表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刑事证明对象之主客观主义之争》发表于《法治社会》;
《犯罪判断标准的主/客观主义之争》发表于《东南法学》等。
杜宣还先后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青年调研课题《家暴犯罪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实施状况为中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起诉裁量权研究》等省部级课题。杜宣所承担的南京市检察院课题先后两次荣获一等奖,一篇论文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