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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支持起诉,“外嫁女”拿到土地补偿款
2022-05-20 15:39:00  来源:高淳区检察院

  支持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外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与其他村民分到同等份额的补偿款?近日,在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外嫁女”陈某及其女儿小丽均获得和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

  案情

  陈某是高淳区淳溪街道王村八组的“外嫁女”,婚后其户籍一直未迁出,婚生女小丽的户籍也一直落在该村。农村土地承包时,陈某在该村分得了一定的承包土地,在夫家未分得土地。后陈某与其丈夫离婚,其婚生女由其抚养并共同生活。2021年2月,该村在进行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村民小组以陈某系“外嫁女”且平时不在该村居住为由,将陈某与小丽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同时在公示中明确,所有空挂户及“外嫁女”均不享受补偿款。

  在区“12345”政务热线平台中获知这一线索后,“外嫁女”的遭遇引起了高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深思。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检察官认为,陈某虽已外嫁多年,但其在夫家并未分得承包土地,户籍和承包的土地均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未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高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于2021年8月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陈某主张享有征收土地分配权的诉求。最终,法院在判决中依法予以采纳。

  为做好做实检察支持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高淳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深入村委走访,提出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同步加强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及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意见,得到村干部及村民的充分认可和积极配合,有效促成“外嫁女”问题的妥善解决。

  “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是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难题,当法律规定与传统乡规民约发生碰撞时,民事支持起诉以一种温和有力的方式,着力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