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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指南】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质效
2022-01-07 10:34:00  来源:检察日报

行政执法权是基于法律授权才具有合法性,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应遵守法律规范,并接受监督和制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0条也明确规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规定。大部分工作的开展需要检察机关自行探索,实践中存在的无从下手、监督对象不理解不配合等多种情形,会极大影响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开展。

坚持原则性对于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尤为重要。根据行政权与检察权的特点,笔者认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首先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绝对不能突破法律规范。不严格根据法律规范赋予的权限进行监督,会导致各种不利后果,更会损害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二是审慎谦抑原则。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恪守审慎谦抑原则,特别要注意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既不能人为制造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紧张关系,又不能大包大揽,代替行政机关履职。三是适时监督原则。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行政行为一般比较及时高效,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检察监督应当保障行政权的顺利运行,一般不提前介入干涉行政机关执法。但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存在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公民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介入,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大致范围已经基本明确,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这也和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相吻合。

在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原则和范围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从而提高监督质效。

首先,完善监督立法。目前已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尚未出台,工作中难免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所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十分必要。

其次,丰富监督手段。目前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如针对履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纠正,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整改情况。但检察建议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存在整改不及时、不配合工作、不主动整改、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等问题,而且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也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只能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或者向同级人大等部门反映,使检察监督工作陷入被动,导致检察监督缺乏刚性,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对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丰富一些监督手段,例如,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刑事检察监督程序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往往比检察建议更容易引起重视,被监督单位也能够更直接地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加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再比如,探索开展行政支持起诉。实践中,支持起诉是民事案件的专利。其实在行政案件中,一些属于弱势群体的行政相对人,也往往缺乏起诉行政机关的能力。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可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也极大加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渊源,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支持起诉也符合支持起诉的立法精神。

再次,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开通行政执法违法线索举报中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案件线索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缺乏案件来源,工作就很难开展,可以借鉴公益诉讼举报中心的模式,在检察机关窗口开设行政执法违法线索举报中心,并开通网络举报等多种举报途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此项工作的知晓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机关据此可以和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定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具体规范,让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到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针对存在违法情况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进行审查监督。三是形成内部监督合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有着密切的联系,应当注重这三项工作的衔接配合,对有交叉的情况,应当统一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行政执法权能够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也能够保障行政执法权依法、高效运行,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原则和范围,完善相关制度,可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