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和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8月1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二、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的案件。
三、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为南京江北新区大桥北路5-8号。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