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并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当中。
一、学习培训
1.规定动作: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学习培训
11月5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2.自选动作:检察委员会组织学习
近日,建邺区院迅速组织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集体学习。
会议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落实了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总结固定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定和巩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实的法律基础。
大家一致表示,作为法律人,要牢记对党和人民的承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全面平衡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文书修改
作为认罪认罚试点单位和速裁程序“一步到庭”办案模式创设单位,在总结办案经验基础上,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文书模板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是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进行修改;
二是对告知类文书进行修改;
三是对认罪认罚程序性文书进行修改。
通过及时调整和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