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3年8月22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苏A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玄武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1.4mg/100ml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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