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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2021-02-26 09:33: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0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观察疏忽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推手推车通过该路口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违法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玲